【EP.14】「比例原則不是好方法?」法律經濟學|中研院法實證研究中心主任張永健

「比例原則」這個每個法律人奉為圭臬的方法論,但從法律經濟學的角度看來其實是個不盡合理的制度。

這一集我們的來賓依然是張永健老師,我們來討論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法律研究方法–法律經濟分析。

大約是 1960 年,法律經濟學誕生於芝加哥大學的經濟學派,到了 1980 年,法律經濟學已經成為美國法學研究的主流方法之一。

然而到底法律經濟學是什麼?和法釋義學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念了法律經濟學會對法律制度產生衝擊性的看法?這次讓我們來聊聊法律中的「成本」以及「效益」。

這一集中,張老師分享了:

  1. 法律經濟分析是甚麼?和法釋義學有甚麼不同?
  2. 在歷史上,法律經濟學曾經挑戰過很多現有的法律制度,例如反壟斷法的合理性,內線交易的合法化,是基於甚麼理由?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呢?
  3. 為什麼比例原則不應該被適用
  4. 如何透過經濟分析和實證研究的角度去思考律師市場的問題?例如法扶相關的問題,律師市場的自由競爭,如何提高委任率等等。
  5. 目前台灣的法律經濟學仍然非常稀有,在美國的狀況如何呢?為什麼台灣不太注重這個領域?要怎麼改變?
  6. 唸經濟學可以延年益壽?
  7. 如何快速拓展跨領域的學術守備範圍
  8. 法律服務是否增加社會財富?

另外在下個月,張老師的新書「社科民法釋義學」也要出版了。老師在書中挑戰了許多現行的法律制度,除了「比例原則」之外,另外還包含了時效取得要廢除,善意取得制度需要調整,購物網站標錯價要怎麼處理等等的問題。

參考資料:

  • 張永健(2020),《物權法的經濟分析》,2 版,臺北:元照。10 月上市。
  • Yun-chien Chang & William H. J. Hubbard, Does the Priest and Klein Model Travel? Testing Litigation Selection Hypotheses with Foreign Court Data (January 25, 2018). University of Chicago Coase-Sandor Institute for Law & Economics Research Paper No. 838.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srn.com/abstract=3127728
  • Yun-chien Chang & Su-hao Tu, 2020, “Two-way Selection Between Flat-fee Attorneys and Litigants: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es”, 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49(1), 131-164. 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10657-017-9566-3 (律師與當事人如何互相選擇的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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