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還值得做Legal AI創業嗎?

這禮拜在Meet Taipei,久違的出門活動,看看老朋友也認識一些新朋友,和新朋友Tenfold AI的Winston聊了蠻多,他提到有創投問他為什麼要做法律AI創業,明明Lawsnote已經給你看天花板就在那邊。
說實話我們的確沒有被創投青睞過,這樣說起來,要嘛就是Lawsnote做得不夠好,要嘛就是在台灣搞法律科技的天花板的確就是在那邊,若是後者,那台灣真的不適合再投入法律科技創業嗎?
我覺得不是這樣。
其實不只是台灣,過去十幾年來,LegalTech這個領域在北美的募資也一直不受待見,原因也可以理解 – 缺乏真正激勵(投資)人心的成功案例。
法律科技的始祖尤彌爾 LegalZoom一共花了20年才走到IPO,CS Disco不到8年IPO算是唯一的模範生,但問題是他在一個無法複製的場域:e-Discovery,一個僅限common law國家特有的訴訟流程解決方案。
除此之外,北美大概沒有什麼可以拿得出來說嘴的IPO案例。
若再加入併購的案例,2015 / 16的選秀大年,新秀狀元大概就是賣給6.5億美金賣給湯森路透的casetext,比照前一個年度25M的募資,對早期投資人來說大概有10倍出場。
但除此之外,Lexion, SpringCM, Seal還有彼德提爾投資的Judicata,都出場的不算好看。當然AVVO可能賣的不錯,不過實際金額沒有公開,而且從他之後marketplace這塊市場大概都已經被Internet Brands統一了。
美國的法律市場已經是全世界最特別的市場了,美國律師人數超過200萬人,其他世界上所有國家的律師加起來,都還比不上美國。
但即使這樣的市場,在LegalTech這個領域發展的還是十分掙扎。前任的全村希望Clio,走到30億的估值的時間,足以清算掉兩支基金。
也因為這樣,就算在美國,創投對於法律科技這個領域其實也沒有多大興趣,這個狀況在2021年,從YC出來,聲勢浩大起手就募了870萬美金的ROSS倒閉後,更是風雨飄搖。在亞洲的法律科技創業家,除了元榮太一郎(Bengo4.com創辦人),哪個不是「惶恐灘裡道惶恐,零丁洋裡嘆零丁」
聽起來狀況很糟糕,那為什麼我會覺得Legal AI還是可以投入呢?
我覺得有兩個原因:
1. 新全村的希望:Harvey AI
Harvey AI不到3年的5B估值在這個領域是前所未有的,是獨一無二的,更重要的是他在三年內達到的1億ARR,在過去是不可思議的。這背後代表的當然是生成式AI對於法律產業的巨大衝擊,不只是概念式的,而且是可驗證的。
只要不要像是IBM Waston的狀況,那這些營收就是可持續性的成長。
而且Harvey AI的使用情境,不是e-Discovery這種及其特定的流程,而是法律流程中廣泛會遇到的認知優化,不只有美國才能用,各國都可以用。
在這個概念之下,2023後的法律科技,和2023前的法律科技其實是完全不同的世界,過去的天花板沒辦法預測未來的天花板,所有可能性被重塑了(當然同樣的情況發生在很多領域)
2. 法律科技可能和創投先天不適合
主要不適合的點在於,規模化的速度。
我們從剛那些案例看起來,無論是LegalZoom或是一堆被併購的公司,好像都沒有很成功,但那是從投資人的角度去評價的,用出場的時間去計算ROI,判斷投資公司的報酬率是否符合預期,以此判斷是否成功。
但如果拿掉「投資」這個概念,這裡面有非常多「慢慢長大,穩穩賺錢」的公司。看看我們的王者湯森路透可是家歷史200年的公司,至今仍屹立不搖,就可以知道法律科技雖然冠上了科技,本質上仍然是法律,律師們冷冷的看著蒸汽機、看著內燃機、看著Internet、看著Mobile、看著Web3(通常不會),看到現在的AI,再看看手邊的六法全書,怎麼能不覺得歲月靜好。
那有覺悟不把獲得創投投資當成創業的目標之一,甚至根本不把其當成選項之一,如果你能忍受慢慢成長,慢慢賺錢,慢慢變大,把Reid Hoffman的閃電擴張當太極拳一樣忘光光,全身心享受做產品和進入市場的樂趣。
即使在台灣,法律科技還是一個充滿可能性,並且值得投入的領域。
Barry 202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