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本公司侵害法源法律網之著作權,報導內容不盡詳實部分以及報導前未與本公司查證,本公司深表遺憾。
首先,報導影射本公司與元照公司侵害法源著作權之案例相同,然而此與事實相去甚遠。元照公司所使用法源的著作權標的為判決之「判決摘要」,而本公司僅提供判決全文,並未提供「判決摘要」,此與報導影射之內容,顯不相同。
此外,本公司對於著作權議題一直十分關注,即使本公司提供的法學資料皆屬於著作權法第 9 條所訂不受著作權保護之標的,本公司在取得開放資料時仍然非常注意、謹慎為之,以避免侵權。
且本公司在索引資料時皆與各部門與所有單位保持聯繫,隨時徵詢其公開資料之著作權保護範圍。例如曾向某單位函詢其發布之「函釋要旨」是否受著作權保護。經其告知其內容受著作權保護後,本公司即不使用該批有著作權的內容。
然而無論本公司如何注意,都無法避免競爭對手使用司法手段進行惡意抹黑的商業競爭。本公司認為,若法源能將對待本公司的用心,撥出一半到其用戶身上,本公司實無存在的必要。本公司創辦以來,秉持致力於為法律人節省時間之理念,雖然所開發之多項功能陸續為法源所模仿,但能促進法律科技領域的良性競爭,對法律圈亦屬佳事。近年本公司將各種技術應用至法令遵循及契約審閱等法學資料庫以外的範疇,持續開啟 法律科技不同的應用可能。
最後,希望能提醒各位法律工作者,即使是政府網站提供的公開資料,也可能被嵌入公文書原始內容以外的資訊,導致內容有異常,請各位使用者一併留意。而對於法源將個人商業利益的鞏固,置於公部門應提供正確內容的公共目的之前,本公司深感遺憾,也衷心盼望法律科技的進展,不是透過惡意的抹黑,而是共同秉持良善理念,才能不斷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