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文件:
- 本契約不適合所有業主,比較適合甲乙雙方有基礎的信任關係,或是甲方有一定程度的開發能力。
- 軟體敏捷性開發中,業主與廠商為為委任關係,適用民法委任的規定,雙方有任意終止契約的權利,而且實務上認為這個權利可能無法透過契約限制。
- 敏捷開發與瀑流開發,在法律安排上主要是「驗收」、「給付價金」以及「終止權」的差異。本契約把每一個 sprint(階段性交付週期)進行一次驗收和價金給付的週期。
- 本契約預設以 APP 開發並上架作為專案的完成,因此仍然設有驗收程序,但對許多敏捷開發專案,驗收不是必要存在的,刪除驗收部分不影響契約完整性。
- 本契約考量業主的接受度,因此仍保留「履約期限」以及「總金額估算」兩個部分(畫刪除線部分),若甲方可以接受,刪除線可以不用保留。
- 本契約無償對公眾授權,任何人得任意使用。
- 關於本契約修改建議可以在留言反應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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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捷開發委任契約
立契約書人: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緣甲方欲請乙方協助軟體開發專案「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專案),雙方約定以敏捷開發模式共同完成,本約用以約定雙方權利義務,關於本契約之解釋,應排除瀑流式軟體開發概念,秉持敏捷開發之精神為之:
第一條、 本契約適用之範圍:
1. 主契約書
2. 附件一:產品規格書(以使用情境描述)
第二條、 本專案開發範圍
1. 本專案範圍以附件一產品規格書所示,附件一以使用情境描述(即 user story)撰寫。user story 係以「角色—手段—目標」之方式描述本專案應完成任務之模式,用於使受任人深入理解使用情境,並非精確軟體規格,亦非用以限制軟體開發流程。
2. 本專案係於用於____平台上之應用程式,依照甲方所提供之 user story 正常作動之。
第三條、 本專案交付週期及會議形式
1. 本專案以每兩周(含休息日及休假日)為一次階段性交付週期,乙方應於階段性交付週期開始之時召開計畫會議,並於會議上規畫並說明本次階段性交付預計執行項目及成果,且在會議結束後共同作成書面會議紀錄。
2. 乙方應於交付週期屆滿時召開 review 會議,並於會議上提交可交付及可驗證形式之成果予甲方,並於會議上說明階段性交付成果,且在會議結束後共同作成書面會議紀錄。
3. 會議之方式、地點、呈現形式以及週期得由雙方協議之,其中關於階段性交付週期之改變須得甲方同意始得為之。
4. 甲方得指定每次階段性交付週期之始日,若未指定者以每次階段性交付週期之終日隔周最近一個工作日起算。
第四條、 履約期限1. 本契約履約期限自專案啟動起算為____,乙方應於履約期限內提交驗收。專案啟動日由甲乙雙方議定之。2. 維護服務:乙方自驗收完成日起算維護服務____。
第五條、 契約價金及給付
本契約委任費由甲方依下列方式給付:
1. 於本契約簽訂後,乙方每完成一個階段性交付週期,甲方應於乙方開立發票__日內給付新台幣____(含稅)。
2. 甲方應於驗收完成後給付新台幣____(含稅)。3. 以本條計算之,本專案若於____個階段性交付週期完成並交付驗收者,總委任費為新台幣____。
第六條、 第三方平台開發者政策遵循義務及驗收
1. 乙方應遵循第三方平台開發者政策(即____)完成本專案,使本專案得正常上架於____。
2. 因本專案執行原因致本專案無法上架於____者,乙方應協助本專案完成上架,並正常運行附件一產品規格書之任務者,始為驗收完成。
3. 甲方進行驗收後,若未通過驗收,應以書面通知乙方驗收結果,記載未通過驗收部分對應之功能及情狀描述,乙方於收受後應立即確認並針對未通過部分進行修正,並重行提交驗收。
4. 甲方進行驗收後,若通過驗收,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以通知日作為本契約之驗收完成日。
第七條、 維護服務
乙方應自驗收完成後提供___之專案保固維護服務,提供之維護服務如下:
1. 上班日 09:00-18:00 電話諮詢服務。
2. 維護服務期間內系統異常或故障排除服務,其中該系統異常或故障係因本專案範圍所引起。
第八條、 權利擔保及歸屬
1. 乙方擔保關於本契約所開發之系統、畫面、流程、程式碼、演算法、開源軟體以及提供之資料源,由乙方取得完整無損之權利。甲方不因使用乙方依本契約所提供之服務、系統或資料受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包含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是獨家使用權。
2. 若乙方違反前項規定,應賠償甲方所受前項主張之損害。
3. 乙方所使用之開源或自由軟體,其有使用開放授權者(Public License),應查明其授權限制以及授權協議種類,並以書面告知甲方。
4. 乙方同意將本專案之程式碼交付甲方,本專案相關著作財產權、專利及專利申請權歸屬於甲方。
第九條、 保密義務
1. 甲乙雙方對因本主契約而知悉或持有之他方資料或文件(以下簡稱機密資訊),均應負保密責任,且接受機密資訊之一方(以下稱接受方)未經揭露機密資訊之一方(以下稱揭露方)之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將揭露方之機密資訊予以揭露、複製、公開或為其他任何不法或不利他方之利用。
2. 除為履行本主契約之義務及專案運作外,任一方不得利用他方之機密資訊作任何用途。
第十條、 契約終止與解除
雙方得隨時任意終止本契約,但甲方就乙方所完成之工作,應給付報酬。而甲方因可歸責於乙方事由,或因乙方無故終止本契約所受之損害,應由乙方賠償之,或賠償懲罰性違約金___元。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任一方當事人對於其義務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疾病、流行疫情、事變、戰爭、適用之法令變更等)所生之遲延、不履行或履行過失,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應於該事由發生後五日內,將該事由以書面通知他方,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補救措施以減輕他方之損害。除雙方於前項原因發生期間已就本契約之履行另行為書面約定外,雙方應於前項原因結束後、本契約已可正常履行之狀態下,繼續履行本契約。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本契約之條款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並適用之。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處理之。雙方同意如因本契約及附約涉訟,以台灣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第十三條、 份數
本契約計正本貳份,由雙方用印後,由雙方執正本壹份。
立約人
甲方:
統一編號: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統一編號:
地址: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產品規格書(以使用情境描述)
請問是否可以提供使用的業主與廠商呢? 謝謝
這份是Lawsnote目前使用的範本,不是特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