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剛通過時,那時我受託為經濟部撰寫第三方支付的法規宣導手冊,詳細介紹這部法規。當時子法陸續制定出來,但我在研究的時候,要確定子法是什麼,或是子法是否已經制定,常常要花上許多時間。
很多法律研究工作,常常在找子法的這一個階段遇到一些困擾。舉例來說,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9條:
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收受新臺幣及外幣儲值款項合計達一定金額者,應繳存足額之準備金;其一定金額、準備金繳存之比率、方式、調整、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銀行洽商主管機關定之。
把準備金相關事項交由中央銀行訂定,但定出來的法規名稱,不能說查不到,卻要花上不少時間,你才能查到是一個叫做『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的法規規範的。
正值過年期間,但 Lawsnote 並沒有懈怠,我們嘗試為辛勞的法律人解決這個問題,現在您可以在 Lawsnote 看到母法授權的子法是什麼:
現在只要點選法條右上角的相關法規,您就可以看到這條法條授權訂定的子法。
也可以在瀏覽法規的時候看到整部法律的相關法規:
我們理解法律彼此間複雜的交互參照、授權訂定、準用適用關係相當繁雜,因此造成法律人要花上很多時間找到適當的法規,我們花了一些時間開發了從母法找子法的功能,希望您能更簡單的找到您需要的資訊。
最後,提供給各位一個冷知識,您知道授權最多子法的法條是哪一條嗎?
答案是規費法第10條:
至於規費法第10條總共有多少部授權子法,就留待您去計算看看了。
—————————————————-
Lawsnote | 讓法律更有效率
分享這篇文章
您將私人離婚判決書內容公佈在網路上是合法嗎?
主機在美國Godaddy就沒事了嗎?
請細讀以下法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 條第1 款
若未改善,本人絕不寬待
我是路人
lawsnote 的資料都是從公開的政府平台整理出來的
你要告應該是去告政府…
@個人資料保護法
就是有你這種思維,台灣才會停滯不前
人家網站從公開抓出來整理,你不懂就不要在那邊嘴砲
搬弄法律,你以為能夠弄這個網站出來的人會不懂嗎
話不會講,連腦子都不會想